(本地)兰州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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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委督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市委督查机构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督查机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督查岗位培训培训干部的“熔炉”作用,实现了干部成长和督查工作的双重促进和提升,不断夯实了督查工作的人才基础。
《办法》明确,每年从市政府直属部门、区县、乡镇(街道)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督查机构进行在职培训,在职培训期限一般为两年。
《办法》规定,市委督查室应根据督查工作的需要,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在职干部数量和条件的需求计划。优秀青年干部由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工委)推荐,其中,县级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司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目前任职时间一般应在两年以上。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市委监察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研究确定挂职干部人选,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挂靠干部的退出机制。市委督查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挂职干部的纪律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对不适合督查工作的及时进行了调整,对违规者进行了严肃处理。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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