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公检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提前介入”机制和“审前会商”制度 城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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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近日,针对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查处的涉嫌诈骗的“9.28”恶帮“套路贷款”案,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办案组全体成员召开了项目分析推介会。城关区政法委、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城关区人民法院、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相关办案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办案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对涉嫌“例行贷款”诈骗的恶帮刑事案件进行了详细汇报,并与侦查机关沟通后提出了当前证据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从而细化了恶势力和“例行贷款”案件的证据认定。
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城关区公安局要求办案人员加强对案件的调查分析,详细列出案件的调查方向,并积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后续工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案件调查力度的后续监管,做好监管记录,强化责任,强化警力,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城关区政法委肯定了这次会议的意义。认为公安、法律三大机关应严格执行“早期介入”机制和“审前协商”制度,有必要召开此次“9.28”项目研讨、分析、判断推介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三个机关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应当注意执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彻底、不彻底等问题。下一步,要认真研究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城关区打击犯罪的专业水平。
会议指出,要坚持正确的问题导向。要密切关注和识别专项斗争中具体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理解和运用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加快办案进度。对于涉及恶势力的大案要案和挂牌督办案件,领导干部要带头办案,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要以除恶为重点核心工作,投入精干力量,加快办案步伐,确保斗争实效;进一步突出办案质量意识和效果。要把严格依法办案作为必须坚持的底线和红线,在整个专项斗争中贯彻准确、成功办案的要求,严格审查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把握政策,确保处理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认真梳理案件的“脉络”,提高补充侦查质量。发送给调查机关的补充调查意见不能简单地问核实什么问题,而应明确描述被核实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明确描述核实不清的情况下案件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要求第一至第四检察部门的案件承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坚决贯彻执行,全面提高案件质量;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方针,分清宽与严,促进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与邪恶的特殊斗争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牢把握专项斗争的政治性、全面性、深入性和协同性,坚持千方百计除恶与坚持法治相统一,坚持办案与综合治理相统一,坚持监督制约与配合相统一,坚决打赢专项斗争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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