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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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闻(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夏新甘肃)近日,兰州市委督查领导小组发布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督查机构工作办法(试行)》,提出每年从市政府直属部门、区县、乡镇(街道)中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督查机构工作,锻炼党性,在督查实践中锻炼身体。
兰州市每年将从市政府直属部门、区县、乡镇(街道)中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督查机构进行在职培训。在职培训期限一般为两年。兰州市委督查室根据督查工作需要,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值班干部数量和条件需求计划,由相关党委(党组、党工委)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其中,县级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目前任职时间一般应在两年以上。兰州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市委监察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研究确定挂职干部人选,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办法(试行)》提出,在干部在职培训期间,市委督查室要明确岗位职责,对在职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加强教育管理的监督,跟踪人才和政风的表现,及时将在职干部的相关情况反馈到派出单位,共同促进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临时培训期满后,应写出书面总结,由市督查组会同市督查组从政治素养、工作实绩、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派出单位应会同市委检查机构对挂靠干部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检查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载入干部个人档案。评价结果将作为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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