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年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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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的有关规定,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布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下列类型企业需提交公开的年度报告(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0年1月1日零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2019年个体工商户年报顺延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三,宣传方式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站:http://gs.gsxt.gov)填写年度报告并公示。
四.法律后果
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或虚假信息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列入“企业例外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取缔。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局
2020年4月13日
标题:(本地)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年报公告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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