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出租房屋漏水 谁来担责? 法院判决:房东、租客各承担70%、30%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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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水淹到楼下邻居家后,赔偿责任该由哪个房主还是租客承担?5月18日,西固法院法官开庭审理后宣布,房主承担主要责任,占赔偿比例的70%;租客承担次要责任,占赔偿的30%。
最近,住在西固某区的王(音译)非常苦恼。他还没住两天,新装修的房子就起泡了。原因是楼上邻居家的水管长期失修,出现漏水现象。更让王困扰的是,漏水的原因很清楚,但她不知道找谁来赔偿她的损失。
原来王的楼上邻居韩搬得很早,房子租给了2018年6月来兰的张。2019年底,出租屋卫生间的水龙头插头脱落,造成大量漏水,而租客张恰好在外地出差,完全没有意识到漏水。水从地板漏到王家楼下,造成屋顶和墙壁大面积损坏,部分家具和家用电器被水泡损坏,共损失1.8万元。后来,王分别向房东韩和房客张要求赔偿,但两人推卸责任,没有人愿意赔偿。无奈,王将他们告到了西固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房东韩主张“水龙头多年无问题,插头脱落是租客张使用不当造成的。张是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有义务妥善管理该房屋。张应承担赔偿责任。”张认为,"出租房屋漏水是因为房东韩没有履行修缮义务,他只是承租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达到约定的用途。在这种情况下,韩作为出租人,应定期检查所租房屋的水、电、气及相关设施的安全。插头的脱落是由于他未完成管理职责造成的,韩应负主要责任;此外,作为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张知道水龙头存在漏水隐患,但未能在出门前关闭水管总门,应承担次要责任。
经法官耐心调解,两被告认识到各自存在的问题,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韩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2600元;张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一次性支付5400元。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
标题:(本地)出租房屋漏水 谁来担责? 法院判决:房东、租客各承担70%、30%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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