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兰返兰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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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调查掌握境外人员回兰州情况,防止境外疫情“后发”输入,准确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境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人员回兰州调查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1.有意来兰州、回兰州的境外人员,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都必须具备提前申报身份信息、健康状况、离境国家、入境时间、入境口岸、飞行时间、到达时间等信息。入境前;入境后,严格执行入境目的地国境外的疫情防控措施。
2.到达蓝蓝下车后,返回蓝蓝的海外人员必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阳性者将直接转到指定医院治疗;检测阴性者由目的地县政府收回留在区县集中查看,全部隔离医学观察14天,住宿费自理。
3.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境外人员的家庭,应当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境外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说服境外人员遵守所在国家的疫情防控规定,尽量留在当地,避免盲目回国,防止途中交叉感染;全面调查本单位(家庭)出国人员信息,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村)举报;单位(家庭)应指定专人跟踪联系近期即将前来返回兰州的人员,入境行程确定后立即向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并告知入境人员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宾馆、饭店经营单位承担对来兰州、回兰州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的申报责任,在办理来兰州、回兰州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时,第一时间向街道(镇)、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5.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街道(镇)、社区(村)、派出所以拉网式、地毯式、家访式等形式进行逐户调查,全面掌握出国(境)人员和近期拟入回兰州人员的信息,提前做好首次转运和闭环管控准备。
六、对故意隐瞒接触史、居住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造成境外传播危险返回兰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治工作,及时向社区(村)、卫生保健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人员返回兰州。
兰州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联合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岱)
2020年3月23日
标题:(本地)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兰返兰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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