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也需要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严禁无证开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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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开始,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也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或登记擅自开设“小饭桌”的将被取缔!3月1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规范无牌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严格要求集体食堂、集体餐饮单位和从事无牌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将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和城市系列,全面推进提高餐饮业质量、规范和净化市场经营秩序、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的行动,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无证餐饮服务行动。
任何提供餐饮服务的人都必须获得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明确要求,本市各级机关、兰州市各部门、甘肃省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各级学校、托幼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开办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本单位干部职工的食品安全。
针对“小桌子”等校外护理点,公告指出,未经许可或登记,严禁开设校外护理点。从事学生午休服务的校外托管点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注册登记,未取得许可证或者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凡在兰州通过即时生产加工为消费者提供餐饮场所和服务的,包括餐馆、农家乐、酒吧、咖啡馆、茶馆(厅)、歌厅、网吧、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在集体餐饮服务中,服务单位未经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或者在疫情期间未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向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提供用餐。此外,严禁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发现无证餐饮单位请举报
从即日起,所有无证照的餐饮服务单位、机关、有食堂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如已注销或吊销证照,未按时办理换证手续,未及时换发证照的,应自行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尽快按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食品店登记证》。无证不停止餐饮服务活动的,将依法从重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或抗拒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无证和违法餐饮服务单位,举报电话为12315。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无证餐饮单位的食堂进行检查。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兰州日报首席记者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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