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劳务派遣许可权限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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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通知指出,从4月1日起,劳务派遣许可权限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从4月1日起,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劳务派遣作业许可、延期、变更和终止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原则上由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负责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单位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市(州)、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负责经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单位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2020年3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由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管理(包括延续、变更、终止等)。);自2020年4月1日起,相应的审批机关负责对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督和服务。
通知强调,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必须提交的相关证明项目应当精简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明材料应当进一步精简,以降低群众工作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各市(州)、县(区、市)要按照《劳务派遣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规定的事项,依法做好许可审批工作,不得擅自增减认证材料和事项。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标题:(本地)劳务派遣许可权限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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