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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城关法院开审首例疫情期间环境资源类案件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1-01 11: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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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杨某某、于某某、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在城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是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期间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也是疫情爆发以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第一起环境资源案件。目前该案已经审理完毕,并已宣判。

◆案例回顾

经调查,2018年9月,被告余某某通过手机微信以1.1万元的价格从福建省宁德市吴某某处购买了三只桡龟。之后,于某某以11000元的价格将两只桡龟卖给被告杨某某,以4300元的价格将另一只桡龟卖给被告王某某。2019年3月,王某某买了桡龟、苏加达龟、蜥蜴,与傅某某的桡龟进行了交换。傅某某将交易所获得的三只野生动物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肖某某。经鉴定,上述四种辐龟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苏加达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吴某某、傅某某、肖某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本地)城关法院开审首例疫情期间环境资源类案件

此案是福建省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延伸,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庭审过程中,办案人员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系统、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按照审判程序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并在法庭上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辩护人结合证据和法理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力的答辩,有力地指控被告人犯罪。

◆相关法律出台

近年来,疫情引发的非法贸易、过度食用野生动物、公共卫生安全重大隐患等突出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消除食用野生动物不良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完全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买卖和运输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以最严格的法律规定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猎捕、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地)城关法院开审首例疫情期间环境资源类案件

新冠肺炎爆发肺炎以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省市检察院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严格依法查处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通过办案推动生态环境恢复,帮助绿色发展,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维护社会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张硕实习记者裴帅

标题:(本地)城关法院开审首例疫情期间环境资源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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