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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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联龙创能源商品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于2020年3月11日对贵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无法联系,特此公告,并送达兰新市高渐飞字[2020]第10号《行政处罚通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请在公布之日起15天内向本会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该权利。行政处罚通知将在兰州新区管委会政府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标题:(本地)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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