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减免≠不缴 个人部分每月正常缴费 兰州市社保部门解读阶段性减免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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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最近出台了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有读者致电本报咨询,是不是社会保险完全免交?3月10日,记者从兰州社保部门了解到,减免税不予支付。这次核减的范围是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每月正常缴费。
自甘肃省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以来,许多企业误认为社会保险完全免缴。据了解,甘肃省对参加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实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分期减免政策。救济范围是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免除,但每月正常缴费。此外,增加人员和减少人员等处理操作应正常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减缴或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据介绍,根据政策规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额免缴,实施时间限定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超出补充实施时间的社保费用不予豁免)。大型企业和其他单位(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缴纳单位缴费的一半,实施时间限于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实施时间以外的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不减半)。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延期付款实施期限为2020年以内,延期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期付款期间将免除滞纳金。
据报道,在实施救助政策期间,不会影响人员的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统筹基金仍按缴费基数的12%比例转移。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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