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应对疫情 兰州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本篇文章671字,读完约2分钟
兰州消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张莉)3月3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针对此次疫情,分阶段实施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
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疫情解除后,中心营业厅不开放期间无法办理的业务将延期办理。2020年1月和2月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在3月申请汇款,视同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利。如果在1月31日至2月25日疫情防控期内不能正常办理支取和贷款业务,且员工购房合同等申请材料日期超过中心规定的办理时限,可顺延至2020年3月31日。
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涉及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地区肺炎患者,因疫情防控工作或隔离原因,员工购买合同等申请材料日期超过中心规定的处理时限,单位出具的一线工作证明或出院证明、隔离证明可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政策表明,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分阶段实行降低缴存比例的政策,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额度不得低于5%。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从7月起恢复足额正常缴纳,并在缓缴期内补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当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和缴费方案,并明确具体时间和缴费金额。企业申请缓缴期间,由单位和职工按月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利。
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肺炎患者和检疫人员,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逾期,不支付罚息。
标题:(本地)应对疫情 兰州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兰州日报网致力于为网友提供兰州最新的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兰州日报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