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关于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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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兰州项目建设期间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保障兰州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兰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用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使用明火;
(三)倾倒或者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种植植物的;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各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联系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设施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并收集燃气管道设施的详细资料。制定燃气设施保护计划,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三、勘察、施工、拆除单位应增强保护燃气设施的安全意识,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并根据探明的燃气管道情况和制定的燃气保护方案,组织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并通过技术交底落实到作业班组长和具体施工操作人员。施工中如发生燃气泄漏,及时联系消防部门和96777蓝焰热线,尽快组织抢修,消除安全隐患。
4.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未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区内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规划和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或者拒绝与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合作制定燃气设施保护规划和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未采取相应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设、勘察、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因违法建设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欢迎公众和有关单位监督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违法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可拨打12345公众服务热线、96777蓝焰热线举报。
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州燃气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日
标题:(本地)关于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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