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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兰州市医保参保缴费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 城乡居民在延长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0-29 06:57: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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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市医保局决定将兰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公告后两个月。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参保缴费之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报销。

据介绍,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疫情防控期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暂缓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退休等服务,期限延长至疫情宣布解除后两个月。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逾期、在职退休等手续,缴纳的费用视同连续缴费,不收取滞纳金。对符合医疗保险要求的延期内发生的费用,应及时上报,并补充个人账户。符合条件的在职退休人员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从领取退休费的当月起提取个人账户资金,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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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疫情解除公告发布后,将保险缴费年限延长至两个月。在实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确保2020年保险赔付任务的完成,并确保参保的贫困人口得到保障。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延长缴费年限内缴纳2020年个人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参保缴费之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报销。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医保局要求全市各级医疗保险部门积极推进“不开会”服务,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保障政策的社会宣传,特别是延长缴费年限和不影响参保人员利益的宣传。鼓励各参保单位和城乡居民通过电话、互联网、预约、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参保缴费。,“在线,在线,手持,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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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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