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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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闻(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牛占虎)12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由七章八十条组成。包括总则、规划的制定和修订、规划的实施、城市特色的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如下:《条例》第三条借鉴北京市城乡规划法规,阐述了兰州市的规划定位。兰州市的规划属于甘肃省的子规划,兰州是甘肃省的省会。在第四章中,《条例》具体运用了一章五条的内容,规定了城市特色保护,如城区保护、城市特色保护、重点地域特色保护、新旧城区保护、专项保护规划等。针对兰州市城乡规划中存在的旧城改造实施困难、缺乏规划动态评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无法保障、与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合作不足等问题。《条例》对旧城改造、规划动态评估、禁止擅自改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征收公共土地、配合司法执法、配合市政公共服务单位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的实际情况,《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还对兰州新区的规划进行了规范。第二款规定了高新区和经济区的规划,特别是兰州新区的规划,符合兰州新区的国家定位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政策,更有利于推动兰州新区作为“产业导向、产城一体”的国家新区的发展要求。《条例》第六十八条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细化了处罚内容,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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