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当好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 城关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首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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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行政监督案件的审查活动,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看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监督是否适当,体现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的诚意和责任。我们必须成为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睛”,把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优势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前几天,城关区检察院邀请两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一起行政非诉讼执行监督案件中检察建议的审查活动,”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波说。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以来,医院首次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办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是对某贸易公司行政违法非诉讼执行监督案件的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目前正在由医院第五检察部办理。
在监督活动中,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徐忠宏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检察建议的内容。两位人民监督员在行政处罚阶段和非诉讼执行阶段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了解。人民监督员合议后认为本案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检察建议提出合理。同时,根据法律建议,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补充。监督活动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予以认可,并对医院积极维护当事人权益和民主公开的监督机制表示赞赏。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实现外部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在“四检察院”业务中,包括不逮捕不起诉案件的审查、案件质量评估、案件公开审理、检察建议研究等,要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积极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捷的阳光检察机制。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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