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七旬老人的“特殊”报警 民警提醒广大旅客:在车站或者列车上捡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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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葛强通讯员马波《兰州日报》首席记者)12月8日21时30分,当从兰州开往广州的k225次列车在孝感至武昌区间运行时,乘客常大野急着报警。高峰报警说:“我找不到我的旅行包了。有在兰州买的纪念品。最重要的是有2万元现金,但一定不能丢。”在安抚老人的同时,民警询问了解到,张大爷今年70多岁,买了一张14节车厢的无座票。上车后,我把灰色旅行包放在行李架上。经过仔细搜寻,警察峰终于在火车14节车厢80号座位上方的行李架上找到了丢失的旅行包。检查完包里的东西,我把旅行包还给昌叔。原来火车离开孝感站的时候,昌叔去了洗手间,去了对面的15节车厢。当他发现他的包不在行李架上时,他急于报警。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更多的人坐火车出行。在此,兰州铁路警察提醒旅客:出行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爱护随身携带的行李,对于相似度较高的行李箱或旅行包要做特殊标记。上车后,不要把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放在衣钩或座位上。切记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不要给罪犯机会。
警方还提醒大多数乘客,其他乘客丢失和遗忘的物品是在车站或火车上捡到的,不能自行拿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非法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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