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西固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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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12月3日,西固区法院适用刑事加急程序,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刑事加急程序后,西固法院首次运用这一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被告人刘涉嫌危险驾驶罪,西固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固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罪并同意适用加急程序的基础上,决定适用加急程序审理案件。
庭审中,办案法官向被告人刘详细告知了适用刑事快速程序的法律条件和法律效力,确认被告人同意在法庭上自愿、真实、合法地适用刑事快速程序。在得到被告人刘的明确答复后,办案法官依法简化了审判环节,停止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鉴于被告人刘对公诉机关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办案法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刘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整个审判只用了10分钟。
刑事快速程序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新的刑事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刑事快速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刑事快速程序仅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必须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的条件;刑事速裁程序只有在被告人认罪并同意被告人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适用刑事快速审判程序的案件,法院不再组成合议庭,由法官单独审理。刑事速裁程序不具有强制适用性,即使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也不一定适用。
刑事快速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一项重大创新制度,不仅节约了司法成本,而且提高了办案效率,进一步促进了刑事案件的简化和分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件过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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