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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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105号),甘政办发〔2016〕130号文同时废止。自2017年4月1日起,兰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执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干政办发〔2017〕105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今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度审查程序:
1.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在每月15日前填写并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甘肃省残疾人保障基金专用申请表》,申请缴纳保障基金。
2、市政府各部门、各团体、事业单位和市直重点分支机构、住房建设、涉外企业安排的残疾人单位要在5月31日前到兰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逾期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年度审查数据: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签署的《甘肃省残疾人就业统计报告》(在年审地点领取)。
2、用人单位的年审证明(年审手册或缴费证明)。
3.用人单位应携带上年度1月、6月、12月的员工花名册和工资单(需提供会计凭证后装订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应当携带上一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度审核地址;
兰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城关区青羊路94号(兰州电视台旁边院子一楼)
电话:8854207
剩余保险费年审及缴纳相关事宜
1.发包人应按本通知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年度审查和支付。
2、未按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有关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或从业人数经调查核实后,核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宣布
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12月2日
标题:(本地)兰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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