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省人社厅取消34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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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近日,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对同级办事人员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决定取消34份证明材料。
据了解,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注销的34份证明材料中包括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的“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救助证明”;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业务、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业务活动、设立分支机构等时提供的《员工学历证明》。;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已故劳动者配偶未再婚证明》、《已故劳动者供养亲属健在证明》、《其生前依靠已故劳动者提供主要收入来源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校学生提供就学证明》;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的“营业执照、设立批准证书或其他开业批准证书”;提交集体合同审查时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申请工伤待遇时提供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时提供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证明》;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时提供的《营业执照》。
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要求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落实,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核查、承诺披露等方式,立即取消相应的证明材料,更新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标题:(本地)省人社厅取消34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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