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全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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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全媒体记者易晓明、特约记者苟宏伟、兰州日报)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兰州市公安局精心组织,加强宣传,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自10月中旬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组织了6次文明养犬和犬入社区登记的宣传活动;印刷和分发各种宣传材料17.3万份;办理犬只登记证662份,比去年同期增长203%;进行21次街道检查,包括14次联合执法;劝阻2000多次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涉犬治安管理案件128起;调解狗扰民21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抓获流浪狗、无主狗183只。全市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在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效发挥了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作用,成立了市和区(县)两级养犬管理联合执法小组,召开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推介会,重点针对养犬管理中的“短板”和“短板”,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整治工作。成立两个监督检查工作组,与城管、农业、农村联合,采取错时工作与弹性工作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每天7:00-10:00、19:00-21:00在党政办公区、黄河海关线、公共绿地、城市公园等禁区周边进行巡查监督检查。各区(县)也成立了联合执法小组,大力推进整改工作。同时,积极联系城市管理、农业和农村、住房建设等部门,在辖区内人口密集地区和居民小区开展养犬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一标三实”工作,入户开展养犬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利用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防疫、社区等部门,站在社区进行集中宣传,并现场开展犬类免疫登记发证工作。11月18日,全市举办犬类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新增注册认证点15个,认证点达到27个,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养犬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引导居民文明、规范、科学养犬。
为了认真贯彻《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遛狗不牵绳、禁养犬等问题,市、区两级联合执法小组成员每天至少在各区进行三次执法检查。同时,及时调查、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回应养犬投诉、不文明养犬以及因养犬扰民伤人引发的治安案件;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以及宠物店和动物医院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打击力度。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围绕重点地区、重点时期进行集中整治,在捕捉流浪狗、有效净化社会、大幅度减少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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