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禁止12类 危害城市轨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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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拦截列车;
2.未经授权操作带有警告标志的按钮和开关,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装置或安全装置;
3.擅自损坏或遮盖或移动各种标志、测量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
4.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和自动收费系统的损坏和干扰;
5.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辆等设施投掷物品;
6.擅自进入禁止进入的非公共区域,如行车区、隧道、控制室、驾驶室等;
7.攀爬、穿越、破坏墙壁、围栏、栏杆、大门;
8.干扰车门、屏蔽门(安全门)、闸机开关,迫使人上下列车、进出闸机;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等危险乘坐行为;
10.越过黄色安全线或靠在纱门(安全门)上;
11.追逐、玩或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危害安全的危险行为;
12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标题:(本地)《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禁止12类 危害城市轨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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