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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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路78号4单元401室被征收人严书华: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兰琪郑国埠字[2018]60号)于2019年1月25日送达你户,你户未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搬迁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督促你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路78号4单元401室的房屋腾空,交由征收实施单位龚家湾街道办事处验收拆迁。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0月29日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街道办事处
标题:(本地)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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