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省政府办公厅发文: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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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闻(记者吕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相关规定,提出凡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经过评估后才能做出决策。
根据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视为法定程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除外。未依法公开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决策承办单位应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考察、书面意见、公众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根据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公众咨询期一般不少于30天;因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有重大分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异议和修改意见,不得只听取赞成意见,不得遗漏或隐瞒异议和修改意见。
同时提出应将公众参与的结果作为省政府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任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应该在做决定之前进行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根据情况作出不执行的决定,或者调整决策方案,确保风险可控后再作出决定;对于风险中等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后再做出实施决策;对于风险较低的,可以做出实施决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人员的合理诉求。
标题:(本地)省政府办公厅发文: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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