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全面开展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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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全市各级社保机构按照省人社部、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全面开展了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及时调度落实资金, 畅通分配渠道,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底前全部由企事业单位支付到位。
据了解,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工作)手续(含按规定办理延期退休手续)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工),包括符合文件要求的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职工,以及2019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57名职工家庭成员和被征地农民。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
这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主要包括三个调整: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配额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5月7日,工人家庭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将在2014年9月30日前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至2019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吊钩的调整。(一)与支付期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职工家属),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人家庭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所有支付期不包括特殊工作、高海拔地区等转换期。(二)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在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增加0.8%(含12月退休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2019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增加0.8%。
倾斜调节。(1)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事业单位70周岁至7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75岁至80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80岁以上的人每人每月会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可的出生日期为准。(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工)(不含第五十七条职工供养人员和被征地农民)根据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分为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三)符合劳保[1983]3号文件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四)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57名职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军队离休干部,本次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不足2827元的,调整为2827元。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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