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地下执法队”威胁、恐吓多名被害人 七里河区法院开审杨某峰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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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七里河区法院就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王某某、陈某某某、曾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举行公开审理。由于本案涉及恶势力犯罪,社会影响较大,将择期宣判。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杨某某于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以“甘肃豪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名,将被告人李、张默平、王联系在一起。雍、曾某某多次介入民事纠纷,在七里河区、城关区充当“地下执法队”,被告人杨某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情节恶劣,以被告人杨某某为聚众人,李某某、张某某、王某某为参与者,形成恶势力。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
标题:(本地)“地下执法队”威胁、恐吓多名被害人 七里河区法院开审杨某峰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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