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拓展销售方式开展便民服务 超市便利店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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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陈伟社[记者]7月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局了解到,兰州市将积极推动药品零售商扩大销售方式,提供便民服务,同时支持在非药品经营场所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支持药品零售商设立自动售货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这意味着现有的车站、超市、商场、便利店、住宅小区等场所都可以销售B类非处方药,未来人们购买药品会更加方便。
据悉,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机场、火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销售柜台;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业实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销售柜台。设立乙类非处方药柜台,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乙类非处方药的经营管理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货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大型公共场所、街道社区、居民区等区域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立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其中,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店)在其实体店设置乙类非处方药自动售货机时,应将自动售货机视为实体店的一套柜台,并将药品的购销存运管理纳入其实体店的质量管理体系。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在其门店以外的公共场所设置乙类非处方药自动售货机时,应遵循“一地一证一点一申报”的原则,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当地区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同一辖区内同一连锁企业设置的乙类非处方药自动售货机只发放一份《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与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一致。《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标明自动售药机的名称和地址。对于辖区内每增加一台自动售药机,当地市场监督局在申请批准后,将自动售药机的名称和地址添加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企业设置的乙类非处方药自动售货机,由连锁总部统一管理。药品的购买、销售、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时,每台自动售货机应设立专门的购销账户,以方便监管部门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兰州日报首席记者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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