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高新区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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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兰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优质发展,培育生物医药主导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托甘肃现有发展基础和生物医药资源优势,围绕中药及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肿瘤诊疗等发展方向,以强化引领、补充链条、集聚群体为基本路径,着力打造基地、培育骨干、打造品牌、调整机制,吸引和集聚相关产业,构建多层次生命科学创新发展体系,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兰州高新区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学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发展目标到2025年,以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和肿瘤诊疗为主的生物医药产业整体实力显著提升,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业特色、规模和集聚水平进一步提升,成为西部重要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地。
1.工业发展目标。全区生物医药产业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200亿元。
2.企业发展目标。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生物医药龙头企业1-2家,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至50亿元之间的生物医药企业5-8家。努力打造一两个产业产值超百亿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3.重点品种发展目标。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重品种2-3个,年销售额在5-10亿元人民币的前6名品种4个,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优势品种15个。推动品种结构优化升级,使药品类重点药物品种市场占有率全国前三。
4.技术创新发展目标。力争开发2-3种仿制药和生物制品,4-6种创新药物,30种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新产品。
5.人才引进的目标。力争引进100名生物医学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四条鼓励医疗美容产业园、兰州生物科技、沈龙荣发、中农卫特、西迈医疗等龙头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引进和国际合作,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并购,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区域内龙头企业整合资源,鼓励医药化工、医疗器械设备、原材料、制剂等企业联合力量,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加快生物医药相关生产设备、原材料供应、物流、销售、服务外包等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同步发展。
第五条加快鼎联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完善产业载体和配套基础设施,引导生物医药企业集聚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区域产业和技术优势,构建产业集群。以龙头企业为重点,发展一批技术精良、质量上乘的医药中间体、辅料、包装材料等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型企业分工合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结构。支持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和九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区外投资引导基金合作,引导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入园落户。
第六条建立政府、行业、学术、科研相结合的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推进甘肃医药产业研究所、肽谷研究所、现代中药制药工程研究所等R&D新机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搭建交流服务平台,促进药品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供求,促进药品和保健食品资源有序合理流动,促进企业产品结构优化。
第三章政策措施
第七条新投资生物医药R&D、生产、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等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实际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00万元。新引进的创新药物和首个仿制药可用于建厂和必要的配套设施。
第八条企业总部在我区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内外上市民营企业或生物医药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经我区统计计算产值不低于10亿元的,按照公司前3年缴纳所得税的高新区给予50%的奖励;其中,如果在该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R&D中心,R&D中心上一年度批准的R&D费用的20%将得到额外援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第九条R&D和创新部将根据R&D进展情况,对在中国临床试验并在本地区分阶段转化的新药给予资助。
获得国家一类新药(包括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批准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实际投入的40%给予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完成一期、二期、三期临床试验的,可分别提供高达800万元、1200万元、20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可提供高达2000万元。
获得临床批准的国家二类化学药品、二至五类生物制品、二至六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将补贴实际投入R&D费用的40%,最高可达200万元。完成一期、二期、三期临床试验的,最高补贴可分别高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可达每年1000万元。
对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按研发费用实际投入的20%予以资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以支持500万元。
第十条中医药支持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新增国家或省级中医药研究项目获得资助的,按上级资助水平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中医药领域获得新的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为新型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或甲、乙类大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单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其他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单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万元。当年每个企业累计奖励可达100万元。
第十二条扩大生产支持批准文号(休眠或闲置)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具有市场许可的产品。确定该产品年销量奖励5%,最高10万元。
第十三条委托生产支持已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营销许可证的持有人(注册人)委托本地区企业生产具有营销许可证的产品,自产品生产之日起三年内,按每一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5%(以发票为准)。
奖励受委托的生产企业。每个企业三年内单个品种最高可获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可获200万元,三年可获300万元。
第十四条政府首购为政府首购,优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地方医疗机构在本地区采购创新药品、首仿药品、高价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给予采购金额5%的奖励,单个医疗机构当年奖励总额可达300万元。
第十五条公共平台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新批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生物医药行业省级以上公共R&D平台新项目,按新设备(含配套软件)采购额的20%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可达300万元。
第十六条资格认证为通过新的国家非临床药物研究质量管理标准(glp)、药物(包括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标准(gcp)、中国国家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提供资助。其中,glp认证项目首次达到三大项和五大项的,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0万元;获得gcp资格认证的,每新增专业学科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cnas认证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于已经获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监督管理局)、pmda(日本医药和医疗器械局)、ce认证等国际权威认证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每件产品年出口收益将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给予3%的奖励,单件产品最高奖励100万元。每个企业当年累计奖励可达300万元。
第十七条生物医药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现有生产设施和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优秀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出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达500万元。
第十八条人才引进和教育对认定的生物医药高层次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前三年100%和后两年50%的奖励。
为生物医药等行业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授予相应的职称。加强人才幸福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学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购房补贴,并根据其对当地的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贡献奖励。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为生物医药行业合格人才提供人才落户、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优惠待遇。
第十九条财政支持积极鼓励兰州市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兰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或项目的投资。支持优质生物医药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于在资本市场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每个公司将根据规定获得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入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股或设立涵盖项目落地、股权投资、新药引进和海外医疗服务的大型健康产业基金,组建生物医药和医疗健康产业基金集团,投资推动相关创新项目落户兰州高新区。
加大对初创生物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药、创新医疗设备项目和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对获得区域内股权投资的种子期项目或初创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笔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单笔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为200万元。
第四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用期两年,由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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