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延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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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上游非住宅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情况和兰州企业复工投产实际情况,将《兰州市关于继续执行价格标准的通知》中降低工商燃气销售价格的期限从原6月30日延长,并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以及上游非住宅天然气门站价格影响情况,另行通知执行期限。
据了解,为全面落实国家“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支持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经济复苏,3月14日,市发改委根据上游非住宅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和兰州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继续执行价格标准的通知》。4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燃气销售价格要求继续执行1.90元/立方米。同时,农业生产行业涉及的化肥、塑料薄膜、农药、种子、承担防疫任务的定点医院使用的燃气,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使用的燃气,按工商燃气销售价格的95%结算。实施期限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以及上游非住宅天然气门站的价格影响另行通知。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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