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6月10日起 兰州市将推广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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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发布服务”改革,扩大改革措施覆盖面,提高“互联网加交通管控服务”水平,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兰州作为全国首批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行为的省级城市,将从6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异地交通违法行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
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章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中国任何一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现场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处罚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处理地在同一省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付款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付款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的,可以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也可以在不同省缴纳罚款。
异地代理行营业网点缴纳非现场交通违章罚款: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份办理后,付款人可以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在办理地所在省份代理行选择的该国任何营业网点缴纳罚款。经确认后,代理银行网点将收取罚款,并向付款人出具付款凭证。
异地跨省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其他方式:付款人通过代理银行网银、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缴纳的,付款人将使用电脑、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登录支付界面,输入行政处罚决定的号码,确认无误后进行支付。后续业务流程与代理银行营业网点支付相同。
选定代理行:甘肃省选定代理行名单将根据省级非税收入征收资质的招投标和签约情况随时动态调整。请参考现场打印的违规处理通知中注明的付款银行。
收入退还:因行政处罚取消或变更,或付款人的过失,如多缴、重复缴、错缴等,付款人需要按规定退还款项的。,付款人应向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兰州日报》首席记者葛强
标题:(本地)6月10日起 兰州市将推广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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