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出台 储备肉管理投放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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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兰州市发布《兰州市储备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建立和完善兰州市储备肉体系,加强对市储备肉的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做到储存、管理好、调剂好、使用好,有效发挥政府在应急监管、供应和稳定价格中的作用。这是记者从兰州市粮食局获悉的。
兰州市储备肉管理办法由兰州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储备肉管理办法》,结合兰州市实际情况联合发布。《办法》还明确了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以及市级储备肉储存企业在储存、储存、管理、使用、交付和资金保障方面的职责和任务。
《办法》明确了市级储备肉的性质。市级储备肉类是指由市财政专项补贴储备,专门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节的肉类产品。
《办法》规定,市级肉类仓储企业应当实行资质审查和动态管理制度,并具备相应的冻肉仓储条件。要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和有效的市场投放能力,能够承担市级肉类储备的安全责任。市级储备肉必须严格按照储备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实行专仓(专垛)储存、专保管、专账记录和挂牌明示,确保市级储备肉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办法》还明确了储备肉的使用和交付规定。根据《办法》,市级储备肉归市政府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同时,明确了使用储备肉的时机和条件。
《办法》规定,市级储备肉的本金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政府按照“保障储备、批准补贴、承包使用”的办法,对储备成本给予适当补贴。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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