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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兰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1-04 11:03: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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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市委督查机构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岗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督查机构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熔炉"在督查岗位干部培养培训中的作用,实现了干部成长和督查工作的双重促进和提升,不断夯实了督查工作的人才基础。

《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每年从市政府直属部门、区县、乡镇(街道)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督查机构进行岗位培训,期限一般为两年。坚持把检查机构作为培养培训年轻干部的重要平台,让广大优秀年轻干部在检查实践中锤炼党性,接受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检查工作中开拓视野,增长才干,全面建立检查岗位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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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试行)》规定,市委督查室应根据督查工作的需要,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在职干部数量和条件的需求计划。优秀青年干部由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工委)推荐,其中,县级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司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目前任职时间一般应在两年以上。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市委监察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研究确定挂职干部人选,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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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试行)》要求,选拔出来的优秀年轻干部要转入市监察机构党支部,自觉接受党内政治生活的锻炼。在干部挂职培训期间,市委督查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对挂职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跟踪人才和德才表现,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挂职干部的相关情况,共同促进培训和培训的正常发展。临时培训期满后,应写出书面总结,由市督查组会同市督查组从政治素养、工作实绩、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派出单位应会同市委检查机构对挂靠干部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检查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载入干部个人档案。评价结果将作为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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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办法(试行)》也明确了挂职干部的退出机制。市委督查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挂职干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检查,对不适合检查的及时进行调整,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严肃处理。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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