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4月1日起 兰州市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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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政策,修订了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这次修订涉及哪些具体内容呢?哪些提取情况已经取消?修订的依据是什么...带着缴纳保证金员工的担忧,记者采访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给予了权威回答。
完善图纸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本次修订删除原办法第一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管[2005]5号),增加《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国家标准编号:gb/t51353-2019)。《关于开展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的通知》(靳鉴〔2018〕46号),
修改原因:《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管[2005]5号)虽未废止,但该文件已印发很久,执行标准也相对过时。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法规。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的主要问题是2018年(金坚〔2018〕46号)和2019年发布的《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治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国家标准号:gb/t51353-2019)对公积金提取政策作了详细规定
为什么取消原来的三提取情况?
本次修改删除原办法第四条的内容:“(四)家庭所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九)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修改原因:以上三种提取情况是2013年修订《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时增加的。当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中心全面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提高公积金利用率。为了拓宽提取范围,借鉴其他中心的经验,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利用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向管委会提交增加上述提取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上述三种提取情况并没有直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是重点解决职工生活困难,提取资金的使用中心无法监管。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这三种提取情况应予废止。
注销单位出具的证明
删除原办法第十二条“提供提取数据,由单位核实,出具提取证明”的内容。
修改理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便利基层群众工作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第二条规定:“(二)坚决切断各种不必要的证件和繁琐的手续。原则上,所有没有法律和监管依据的认证和盖章环节都将被取消。”员工办理支取业务时,可凭身份证查询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凭购房合同等相应支取数据证明支取原因,员工提供的支取数据真实性由中心直接核实。单位出具的支取证明仅证明员工属于存款单位,对支取数据的真实性不负责,没有实际意义,可以注销。为坚决落实“最多运行一次”的服务要求,在加强对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提取数据的核查和监管的前提下,中心应取消单位出具的证明,以进一步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修改欺诈性住房公积金的处罚条款
本次修改,原办法第十四条“对协助诈骗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涉嫌伪造、使用购货合同、发票、不动产证明、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线索,依法严肃处理”。
修改原因:《关于治理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靳鉴[2018]46号)明确规定了对欺诈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罚,本条应根据文件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删除
原办法第四条“(四)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九)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删除
原办法第十二条:“提供提取数据,经单位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修改
原办法第十四条“对协助诈骗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涉嫌伪造、使用购货合同、发票、不动产证明、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线索,依法严肃处理”。
兰州日报新闻联播记者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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