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城关法院开庭审理非法收售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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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城关区检察院宣布,被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杨某某、于某某、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于3月12日在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是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期间城关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经调查,2018年9月,被告余某某以1.1万元的价格从福建省宁德市吴某某处购买了三只桡龟。之后,于某某以11000元的价格将两只桡龟卖给被告杨某某,另一只桡龟以43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王某某。2019年3月,王某某买了桡龟、苏加达龟、蜥蜴,与傅某某的桡龟进行了交换。傅某某将交易所获得的三只野生动物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肖某某。经鉴定,上辐龟和苏加达龟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吴某某、傅某某、肖某某此前已被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该案件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文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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