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战“疫”相关档案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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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
档案是国家、社会和个人一切活动的真实记录。今天的故事和记录就是明天的历史和档案。为了真实记录兰州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战胜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及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防治疫情的历史进程,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珍贵资料永久保存,经市委批准,市档案局将从即日起收集新冠肺炎各界防治肺炎疫情的相关档案。
一、招标范围
1.反映兰州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故事,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像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志愿者、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材料、经验、“抗疫日记”、“邀请函”、信件、实物等。
2.反映兰州支持湖北、武汉等地抗击疫情的努力,包括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的事迹、照片、音像等。
3.文字材料、照片、音像等。,反映兰州广大群众、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情况。,他们克服了困难,促成了互助、联防、联控,塑造了社会道德,倡导了文明新风。包括参加支援一线、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的凭证和记录;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物资的凭证和记录。
4.以防治疫情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
5.各种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和影视爱好者在直播和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资料和宣传资料,尤其是文字、组图、网页或截图、能完整呈现某一专题的音像资料,如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状况、医者的情况、居家隔离的情况等。
6、其他能够反映抗击疫情情况,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像、实物等档案。
二、收集方法
1.优先考虑自愿捐赠,热烈欢迎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组织和相关个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联系等方式,讨论收集档案的具体事宜。
2.审查后收集的档案全部归国家所有。图书馆整理、保管馆藏档案,并按规定提供给社会使用。
3.对于捐赠档案的,图书馆会根据具体情况发感谢信或出具捐赠证明。
4.捐赠档案的人有优先使用捐赠档案的权利,并可以对不公开的档案提出限制使用的意见。双方签订协议,图书馆将负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由图书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第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档案馆研究教育处
联系人:陈婷
电话:(0931)2669309,17789645920
特别收藏邮箱:44779521@qq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235号
邮政编码:7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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