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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兰州医保缴费期延长至 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0-29 12:15: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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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闻(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蒋,新甘肃)2月11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在疫情公布后,兰州市医保局决定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延长至两个月。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暂缓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缴费、在职退休等业务,延长期限至疫情解除公告发布后两个月。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逾期、在职退休等手续,缴纳的费用视同连续缴费,不收取滞纳金。对符合医疗保险要求的延期内发生的费用,应及时上报,并补充个人账户。符合条件的在职退休人员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从领取退休费的当月起提取个人账户资金,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在疫情解除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将参保缴费年限延长至2020年城乡居民缴纳个人缴费,则2020年1月1日至参保缴费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报销。

标题:(本地)兰州医保缴费期延长至 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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