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省民政厅规范慈善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募捐行为 慈善组织信息至少每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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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慈善组织慈善捐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捐赠行为。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严格管理和使用捐赠款物,确保款物拨付渠道畅通。要按照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引导和督促慈善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步伐,建立快捷便利的配送渠道,与指定的疫情防控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衔接,实现“快进快出、清账”,防止捐赠款物积压,努力实现物资捐赠有针对性、虚拟仓储、零库存。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程序,维护良好的募捐秩序。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高捐赠工作透明度。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捐赠收支明细应定期公布。根据社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物资的接收和发放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和发放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慈善组织的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和组织官网上向社会公布,确保捐赠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应至少每2天公布一次。
通知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募捐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指出地方民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加大对非法管理和使用捐赠款物的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以募捐名义进行人员诈骗等违法活动。
《通知》还对准确上报数据统计及相关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标题:(本地)省民政厅规范慈善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募捐行为 慈善组织信息至少每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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