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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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首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形式和独特优势
完善的制度体系和丰富的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现实的基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两种基本的制度安排。选举民主是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程序。协商民主确保人们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就共同问题达成共识。这两种民主相辅相成,促进了“制度程序”和“实践参与”的有机结合。
协商民主追求平等沟通的平台和机制,在民主参与的强烈体验中实现公众的利益诉求,通过自由平等的讨论、对话和辩论达成共识,形成具有集体约束力和最大公分母的公共政策,最终实现社会长期稳定和社会发展。
中国式协商民主根植于中国文化、历史和国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得到丰富和发展。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有机统一的伟大创举。
“和”是中国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是政治的最高境界。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和为贵”是国家安全的基本标志。这种文化基础为协商政治的建立提供了精神资源和文化背景,其强调多元共存和发展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相兼容。
党际协商民主是中国最早的协商民主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基础上建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统一战线到多党合作,是在承认多主体平等地位的基础上追求共识,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实现共赢,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协商理念的民主思想。
党内协商民主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群众路线到人民民主的历史演变,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坚定决心,表明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内协商民主的立足点。
社会协商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它以社会对话制度为载体,构建了一座调解国家、社会、政府和公民之间矛盾的制度化桥梁。中国正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由于现实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公共协商的民主形式逐渐形成,成为人民实现自治的重要途径。
这四种形式的协商民主都是中国式的协商民主,表明协商民主已经从国家政治层面进入国家-社会-公民互动层面,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形成的重要成果。
第二,建立广泛、多层次、制度化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协商民主是党和人民在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结论。同时,只有在价值与实践、制度与实施的互动关系中,民主才能不断开拓和发展具体的实施形式。
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来说,面对不断调整的利益格局和不断转型的社会结构,发展和完善民主实现形式是当前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主要应从“广泛”和“多层次”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普遍性”是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一个内容多、层次多、领域多的制度体系。它不仅体现在党际关系上,还体现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模式上,是化解社会矛盾、释放社会压力的治理形式。同时,协商民主作为一种严格规范的民主形式,需要不断探索从纵向到横向的协商民主形式,以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的角度保证一定组织框架内多层次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利益和关系的程序化、制度化的沟通和协调,最终实现多利益格局下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保护和实现。
其次,从整体和系统的角度来看,协商民主的建设应坚持多层次推进的原则。协商民主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路径选择,既包括抽象的价值取向,也包括具体的制度安排,还需要一系列完善的程序设计。因此,协商民主过程中公共意志的形成是多轨的。第一,顶层设计良好的制度基础体系和制度框架是实现全社会最广泛公众咨询的基本保障。第二,通过中层政策的创设,实现改革成果的普遍效益,建立统一共同的核心价值原则,从根本上增强谈判主体的有效性,使民众在政治参与和民主协商中实现个体生命价值。第三,协商民主的实现还取决于微观层面的具体实践。因此,在基层民主治理中,积极探索协商民主在公民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实现,是协商民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社会化过程,能够满足现代异质社会的治理需求,最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本质。
作者是兰州市委党校(兰州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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