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两个医保新规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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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消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姜)12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保险诈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即日起,兰州市正式实施《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患者用药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兰州市将实施新调整的《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
《兰州市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患者用药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虽无靶器官损害,但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且长期需要规范门诊用药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已纳入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原发性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两种疾病覆盖范围的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不再重复纳入本办法的保障范围。
二级以下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两病”门诊药费无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为50%。高血压每人每年缴费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每人每年缴费限额为800元。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1200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支付限额的,新年度不予结转。
新调整的《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困难的问题,《规定》对异地转诊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了异地医疗机构的转诊率。在转诊率范围内,异地转诊的主动权完全交给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决定是否转诊;为解决不办理就医手续而异地住院无法实现直接结算的问题,《规定》明确参保人员可在异地就医前办理备案手续,持卡到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减少了对患者的人工报销。复杂的程序和资金问题;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在异地办理安置手续后回兰州住院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的问题。《规定》还明确,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可暂回兰州进行正常信用卡结算,其中跨省备案的住院费用降低10%,省内异地备案的住院费用按照兰州市的报销比例报销;为解决参保人已办理异地转院就医手续的问题,需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已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备案手续,避免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来回奔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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