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城关区人民法院巧用微信办案 法庭“搬进”微信里 调解诉讼更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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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硕,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近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快速裁决小组解决了一起民事纠纷。不同于以往的常规审理,这次我们是用微信办案,把法院搬到了微信。
原告冉某与被告王某之前均在兰州工作,是同事。被告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原告借款1700元。之后被告一直没有还。原告向法院上诉。在办案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原告目前在武威工作,被告在新疆工作,因此很难送达案件,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费用都较高。鉴于本案涉案标的物数量少,案情简单,为确保案件顺利、高效结案,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取得同意后添加自己的微信号,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与原被告沟通,核实当事人身份,了解案件相关事实,通过微信确认送达邮寄地址后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微信聊天期间,主审法官从双方的角度,耐心劝说被告主动补缴欠款。最后,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向原告偿还贷款,原告撤回诉讼。随后,审判长收到了原告邮寄的撤诉申请,同时将撤诉裁定邮寄给原被告,同时原被告和原被告也都将送达回执邮寄给法院。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采用了远程电子化、智能化的手段,原告只来法院一次立案,大大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城关区人民法院快速审判组充分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立案、服务、证据交换、审前会、调解、审判等环节引入“互联网+”办案模式。立案时,确认当事人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要求其填写电子邮件、微信号、传真号码等电子送达地址。在地址确认书上,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向其交付法律文件以外的诉讼材料;在案件审理中,询问当事人意见,确定是否使用即时通讯工具交换证据。了解案情,用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交换证据;对于身体不便、路途遥远等特殊需要的当事人,在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申请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网上调解或视频庭审。整个审判过程应进行记录和录像,并刻一份副本。城关区人民法院全程使用微信办理案件,是不断推进“调审分开”机制改革、大力推行加急裁定程序的有效探索,也是城关法院坚持为人民伸张正义理念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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