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兰州日报网”,在这里您可以浏览到兰州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城关区、西古区、红古区、安宁区、七里河区等地区最近发生的大小事。

主页 > 新闻 > (本地)城关区人民法院巧用微信办案 法庭“搬进”微信里 调解诉讼更亲民

(本地)城关区人民法院巧用微信办案 法庭“搬进”微信里 调解诉讼更亲民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0-24 10:24:02 阅读:

本篇文章840字,读完约2分钟

(记者张硕,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近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快速裁决小组解决了一起民事纠纷。不同于以往的常规审理,这次我们是用微信办案,把法院搬到了微信。

原告冉某与被告王某之前均在兰州工作,是同事。被告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原告借款1700元。之后被告一直没有还。原告向法院上诉。在办案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原告目前在武威工作,被告在新疆工作,因此很难送达案件,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费用都较高。鉴于本案涉案标的物数量少,案情简单,为确保案件顺利、高效结案,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取得同意后添加自己的微信号,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与原被告沟通,核实当事人身份,了解案件相关事实,通过微信确认送达邮寄地址后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微信聊天期间,主审法官从双方的角度,耐心劝说被告主动补缴欠款。最后,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向原告偿还贷款,原告撤回诉讼。随后,审判长收到了原告邮寄的撤诉申请,同时将撤诉裁定邮寄给原被告,同时原被告和原被告也都将送达回执邮寄给法院。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采用了远程电子化、智能化的手段,原告只来法院一次立案,大大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本地)城关区人民法院巧用微信办案 法庭“搬进”微信里 调解诉讼更亲民

城关区人民法院快速审判组充分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在立案、服务、证据交换、审前会、调解、审判等环节引入“互联网+”办案模式。立案时,确认当事人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要求其填写电子邮件、微信号、传真号码等电子送达地址。在地址确认书上,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向其交付法律文件以外的诉讼材料;在案件审理中,询问当事人意见,确定是否使用即时通讯工具交换证据。了解案情,用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交换证据;对于身体不便、路途遥远等特殊需要的当事人,在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申请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网上调解或视频庭审。整个审判过程应进行记录和录像,并刻一份副本。城关区人民法院全程使用微信办理案件,是不断推进“调审分开”机制改革、大力推行加急裁定程序的有效探索,也是城关法院坚持为人民伸张正义理念的具体实践。

标题:(本地)城关区人民法院巧用微信办案 法庭“搬进”微信里 调解诉讼更亲民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兰州日报网致力于为网友提供兰州最新的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兰州日报网将予以删除。

兰州日报网推荐资讯

兰州日报介绍

兰州日报网立足甘肃,着眼于服务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对信息获取的需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拓创新,努力建成省内一流的新闻类网站,网站现开设新闻中心、兰州视窗、区县频道、媒体聚焦、领导活动报道集、视频新闻、理论学习、新媒体H5、文化、摄影、健康等频道为您介绍兰州新闻以及甘肃经济和社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