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明年1月1日起兰州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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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区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部分地区不得使用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通知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三级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见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和非道路卡车等。
《通知》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域为桃树坪三岔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以东、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桥)、201省道(西沙桥-南坡坪)、北环路以南(含上述道路、桥梁)。
通知规定,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本通知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抢险救灾工程中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该通知的发布将对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防御战发挥有力作用。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杜志超
标题:(本地)明年1月1日起兰州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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