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取得阶段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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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陆)2018年7月31日至8月14日,省第一环保督察团在兰州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并于2018年12月20日反馈了监察意见。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环保检查员的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根据省级环保检查员反馈意见,梳理出3大类16个方面的53个问题,制定下发《兰州市落实省级环保检查员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联动、挂牌销号、定期调度预警、公告四大工作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实际整改责任、细化任务分工、严肃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主动信息公开等六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做到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综合治理整改、督促推茬、治本。
整改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222次批示,对全市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工作进行了20多次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与此同时,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被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召开九次会议研究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监督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质量完成监督整改任务。各区县相关部门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整改工作机制,每月按时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整改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兰州市省级环保监察人员共上报了3类16个方面的53个整改问题,其中32个已经完成,按期达到16项。对于未达到预定进度的5项,兰州市相关责任单位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整改问题尽快落实到位。
通过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改变了“重开发,轻保护”的观念,纠正了“过海关”的思想和“破海关”的意识。2019年以来,兰州市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截至2019年12月2日,兰州市环境空气体质量达标天数为285天,比去年同期增加44天,优良天数达标率为84.5%(除尘后达标率为87.7%),不存在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及以上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共有河(湖)长1381人,湖(湖)长46人,河(湖)长巡河履职。兰州黄河兰州段干支流主要水质评价断面符合国家评价要求,评价达标率100%。6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三级以上,水质评价达标率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未发生农产品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土壤环境总体安全。
下一步,兰州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决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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