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坚持深挖彻查 发力“打伞破网” 城关区人民法院首例涉黑恶“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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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
11月8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受贿罪和行贿罪。这是自开展专项打黑除恶斗争以来,城关法院首例涉及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案件。
11月8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受贿罪和行贿罪。这是自专项打黑除恶行动启动以来,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案件。
据法院审理,2014年至2018年12月初,被告人陈某在担任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大队指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监督检查多个单位业务活动的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2.4万元,向他人行贿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某将财产给予其他国家的工作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对所犯罪行的处罚应当与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作为人民警察,有打击违法犯罪的责任,但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被监督对象的财物,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工作中了解到的内容,泄露公安工作秘密,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收受贿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并且通过行贿谋取工作调整,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贿赂事实,在被起诉前主动供认了贿赂行为,暴露了他人的犯罪线索。经查证,他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返还赃款,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随着扫黑专项斗争的深入,城关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强“打伞破网”,深入查办恶势力犯罪线索和“护伞”,不断加大依法严惩、加大打击力度、深挖幕后、全面整顿的力度,推动扫黑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
◆案例回顾
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前是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大队的指导员。2018年12月27日因受贿罪被城关区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2019年7月4日被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逮捕。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在担任公安行动大队指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2.4万元。已返还赃物77.4万元,协助他人监督检查,向他人行贿5万元。
为了保证审判活动的有序进行,审判前,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并按照“三个规则”的要求,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预审会议,征求控辩双方对案件程序事项的意见,为审判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合议庭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提问,当庭举证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就涉嫌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自首立功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在法庭上认罪并忏悔。省市法院代表、纪委监察代表、公安机关代表、被告人家属和干部群众代表出席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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