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城关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陈某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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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硕)10月29日上午,城关区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审理,兰州市公安局治安行动大队指导员陈某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前是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大队指导员。2018年12月27日因受贿罪被城关区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2019年7月4日被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逮捕。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2.4万元(已返还人民币77.4万元),帮助他人监督检查,向他人行贿人民币5万元。此案是自专项打黑除恶斗争启动以来,城关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为了保证审判活动的有序进行,审判前,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并按照“三个规则”的要求,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预审会议,征求控辩双方对案件程序事项的意见,为审判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合议庭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提问,当庭举证和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就涉嫌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自首立功等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经合议庭评议,择期宣判。纪委、监察、公安机关的代表、被告人家属和干部群众代表出席了庭审。
今年是与邪恶进行特殊斗争的关键一年。城关区法院按照“打伞破网”的统一部署,在依法惩治各种恶势力的同时,严厉打击“保护伞”和“网络”,确保扫黑与“打伞破网”齐头并进。今天的庭审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打击恶势力犯罪的决心,深入挖掘保护伞,扫除滋生恶势力的土壤,推动“扫毒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发展。
标题:(本地)城关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陈某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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