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市2019年第三季度诚信“红黑榜”发布13家企业入“红榜”名单2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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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10月12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为加快推进“信用兰州”建设,按照中央、省、市文明委要求,推进信用建设制度化。工作部署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由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粮食局、兰州市农业和农村局、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兰州润民有限公司、甘南路、方鑫粮店等13家企业被列入“红榜”,甘肃洪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和41名自然人被列入“黑榜”。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提出处分措施。(有关详细列表,请参见版本5)
和之前的诚信“红黑榜”一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的33名不可信执行人(法人、自然人)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同时,遗嘱执行人违反高消费限制的行为是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继上季度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公布信用“红黑榜”8名不可信自然人名单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30名不可信自然人名单。这些不可信赖的自然人即将面临在中国信贷(甘肃兰州)被宣布和起诉等严厉处罚。其中一名不值得信赖的人将因其行为而面临“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处理骗领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5年内不得在我中心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向市扫黄办举报;在信贷中国(兰州、甘肃)公布”等处罚。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列入“红榜”的企业继续保持诚信,曝光列入“黑名单”的法人和自然人,意在以实实在在的措施引导人们保持诚信,促进全市“守信利、失信伤人”、“一地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取向和“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氛围的形成。
标题:(本地)兰州市2019年第三季度诚信“红黑榜”发布13家企业入“红榜”名单2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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