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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兰州市公安局 关于恢复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规定的通告

来源:兰州日报网作者:府雪兰更新时间:2020-11-14 10:2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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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防治肺炎期间,我局临时调整了三吨以下(含)货运车辆的城市交通规则。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正常模式。为兼顾兰州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恢复生产,我局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恢复执行《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市道路机动车辆限制办法〉的通知》(2018年8月22日发布)中关于货运机动车辆限制的规定。疫情期间应自动停止临时调整措施。

(本地)兰州市公安局 关于恢复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规定的通告

附:1。兰州市主城区货运机动车法规及保障措施

2.兰州货运机动车限制区域示意图

兰州公安局

2020年7月23日

兰州主城区货运机动车法规及保障措施

1.0.75吨以上(不含)的货运机动车

每天7:00-23:00禁止在天水路以西、火车站西路以北、白银路、西津东路(翠英门-小西湖立交桥)、小西湖立交桥以东、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区域内的道路通行(包括上述道路和桥梁,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除外)。

在每日交通高峰期(7: 30-9: 00、11: 00-12: 30、17: 00-19: 30),禁止所有货运车辆通行。

二、核载三吨以上(不含)货运车辆

每天7:00-24:00禁止在东港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东港立交桥-范家平)以北、深沟桥以东、深安桥、深安路、桃林路(深安路-安宁西路)、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市二院)、靖远路、延长路

三、核载八吨(含)以上或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运车辆

昼夜二十四小时,禁止从桃树坪、兰州东、兰州(天水路)高速公路出口进入市区,禁止通过桃树坪三岔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桥)、201省道以东(西沙桥-南坡坪)、北环路以南的道路(含上述道路、桥梁)。

四.保障措施

(一)军用物资运输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卫生、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支援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事先向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

(2)在日常交通高峰期(7: 30-9: 00、11: 00-12: 30、17: 00-19: 30)禁止从事环卫、绿化等特殊作业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电子通行证。

(三)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如需将生产生活必需的物资拉进上述限制区域,必须遵守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指定路线行驶。

(4)运煤进城的车辆必须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统一车型和外观,并提前到兰州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电子通行证。他们只允许每天从0: 00到6: 00在通行证上指定的路线上开车。

V.惩罚

凡违反上述限制,未按电子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标题:(本地)兰州市公安局 关于恢复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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