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公检法适用速裁程序合力快速办理危险驾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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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闻(甘肃日报记者崔娅铭新甘肃)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快速审判程序的有关规定,7月17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区人民法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完成了两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件的公诉、公开审理和判决工作。这是兰州7天内处理的第一批危险驾驶案件。
7月11日,郭某、李某因醉酒驾车上路,均为交通事故责任人。血液酒精含量经鉴定超过200mg/100ml,属于两种法定加重情节,被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拘留。7月13日,两案均移送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17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区人民法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郭、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官按照加急程序的规定,听取了公诉人关于指控犯罪事实、举证、质证、量刑的建议,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被告人陈述,当庭宣判。两个被告都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据悉,今年7月,兰州市城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区人民法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联合起草了《危险驾驶案件快速程序实施细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同意适用《快速程序》处理危险驾驶案件,在刑事拘留7日内完成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该机制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案件的简化和分流,使有限的公安法律资源发挥了更大的整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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