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兰州宝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被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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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日对位于七里河区的兰州富宝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为,机动车检测机构明知新的国家标准已经实施,仍对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出具排放检测报告,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违法情形。违法事实清楚,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7月23日,针对群众反映的兰州富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保检测数据严重造假事件,兰州生态环境局立即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该公司对部分黑烟柴油车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公司违反国家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涉嫌违规行为立即立案调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处以38.8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8.2126万元。
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先后向甘肃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并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6月29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杜志超实习生白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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