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城关法院远程宣判两案件 17名被告人各领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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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记者获悉,城关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审判设备,公开宣判了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李某某、胡某某等6名被告人和朱某某、张某某等11名被告人的敲诈勒索罪。
案例1 6被告涉嫌组织卖淫
本院发现,被告人李某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将被告人胡某某、胡某某、胡某某、王某某聚集在一起,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租住私房作为卖淫场所,多次联合组织妓女在段家滩从事卖淫活动。上述人员作为组织者,在段家滩租住私房,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管理妓女;提供卖淫工具;警惕卖淫,保持警惕;建立微信群,告知妓女躲避公安机关检查;处理妓女与妓女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甚至用微信和短信给妓女打电话...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某某为凝聚人的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城关法院判处包括李某某在内的六人有期徒刑,刑期从十一年到三年不等。
在案件2中,11人涉嫌敲诈勒索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朱某某聚集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兰州市浙商中逞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为组织成员的罪恶犯罪集团。以被告人朱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欺压百姓,作恶多端,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08年至2018年,犯罪集团在兰州市东部批发市场、张掖路、朱敏西路、岩滩万达广场、岩滩灯饰城等地开展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城关法院判处朱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16年至4年不等。
兰州日报新闻全媒体记者徐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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