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兰州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兰新自然资源告字[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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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兰州新区管委会会议决定,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特此公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二、投标人的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与本公告中的土地招标:
1、兰州新区土地出让金拖欠未缴;
2.兰州新区,有闲置招标用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最高投标人原则确定投标人。
4.有兴趣的投标人应根据出让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21日(工作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投标申请表》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投标申请确认书》向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提交投标申请。只有符合投标条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到达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12: 00(以银行到达时间为准)。
V.转移方法的确定
竞买人达到三个以上(含三个)宗地,通过拍卖方式出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包裹应挂牌出售。
不及物动词转让期限、时间和地点
(一)挂牌出让的期限、时间和地点
1.上市期限: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2日(节假日顺延);
2.报价时间:上市期内每个工作日9: 00-11: 00和15:00-17:00;
3.上市及报价地点: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二)拍卖出让的期限、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七.转让文件的征用和地形图的购买有兴趣的投标人应自2020年7月2日(工作日)起向委托拍卖服务公司购买并取出转让文件和地形图。
八.其他事项
1.土地供应条件:现状。
2.本转让文件中规定的转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3.如对公共供应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人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1日内向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依法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时,应当注销宗地内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土地证,上述工作不影响公共供应。公共供应手续完成后,投标人申请土地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按规定分别缴纳相关税费。
4.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收取闲置土地费。超过约定建设时间6个月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收取;超过约定起始时间6个月不满1年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收取;建设时间超过1年不满2年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收取;建设期超过2年的,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属于闲置的部分,按闲置比例收取闲置费或闲置比例收回土地使用权。
5.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参见《兰州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九.联系信息
(1)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徐凌云
电话:0931-8259272
(2)甘肃嘉禾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
电话:15009316998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甘肃嘉禾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标题:(本地)兰州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兰新自然资源告字[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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